记者田玲翠 陈惟 报道
本报讯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2005年12月1日至31日一个月内,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和市总工会在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已查处欠薪单位225户,通过检查补发工资1500多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100多万元),涉及劳动者7000多人(其中农民工5000多人)。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两大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维权措施。
检查发现,企业业主欠薪逃匿现象依然存在。从2005年12月1日至今,全市发生了数起企业业主欠薪逃匿案件。去年12月12日,某合资公司劳动者投诉所在企业拖欠了他们11月份的工资,目前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知下落。金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对该公司实施监察,经查该公司是一户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外方人员。该公司拖欠了119名劳动者的工资27万多元。公司目前资不抵债,企业财产已被数家法院查封,公司外籍总经理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申请人民法院对这类单位实施了财产保全,并向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办公室申请启用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劳动者的工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讨薪”为名讨工程款案件增加
专项检查发现,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案件有所增加。2005年12月25日,50余名民工聚集于浏河路的某火锅店追讨工资。原来该火锅店曾委托本市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火锅店的整体装修工程,但双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装修工程结束后,火锅店支付装修款45万元,但建筑公司报给火锅店的装修造价为130万元,双方就此发生纠纷。为了给火锅店施加压力,建筑装饰公司即鼓动自己的职工到已在正常经营的火锅店追讨“工资”。在近期的专项检查中,本市发生了近10起群体性的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建筑管理部门,对以“讨薪”为名行“讨债”之实的建筑公司进行了教育和处理,并告诫农民工,工资与建筑工程款完全是两个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