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丹)从1月1日起,长春市开始实施国家标准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被分为0至4五个不同标准适用区域。市民发现超标的,可拨举报热线0431-12369。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时间划分:昼间,指6时起至22时止;夜间,指22时起至6时止。
机场:按3类区标准执行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用地(飞行区、航站区、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按3类区标准执行。生活服务区按2类区标准执行。
交通干线:按4类区标准执行
长春市共确定77条街路、3条铁路、1条轻轨适用4类区环境噪声标准。4类区标准只适用于道路交通干线及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在4类标准适用区域中,除交通声源之外的其他声源均适用相邻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园区:按3类区标准执行
已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合心工业园区、梅花鹿产业经济开发区、山河建材工业区)的工业园区,按3类区标准执行。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从工业区中划出,按2类区标准执行。
乡、镇:按2类区标准执行
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中心区(万宝镇、合隆镇、兰家镇、米沙子镇、龙嘉镇、卡伦镇、东湖镇、英俊镇、泉眼镇、劝农山镇、新立城镇、永春镇、乐山镇、齐家镇、新湖镇、鹿乡镇、太平镇、奢岭街道办事处、山河街道办事处、双营子乡)按2类区标准执行;村级以下按1类区标准执行。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分贝)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