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家人向记者提供的注射液包装上显示,该药有效期为2005年12月。
本报讯由于工作失误,护士将已过期的葡萄糖输给了年仅一岁多的幼童。院方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过期葡萄糖加蒸馏水不会引发多少不良后果。 ”院方虽一再申明,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医院负全责,但这句承诺却难以打消孩子家人的深深担忧。
“呀!给娃输的咋是过期药?”
1月9日早上,灞桥区黄邓村刘师傅1岁零4个月大的孙子小杰(化名)因发高烧引起肺炎,被送到灞桥区人民医院内科治疗。中午12时许,小杰的奶奶突然发现孩子正在输的葡萄糖注射液已于2005年12月过期。“医院咋能给娃注射过期药?”家人大吃一惊,并赶紧把针拔了下来,当时液体已输了三分之一瓶。令他们不解的是,药瓶上明显标有注射液的保质期,为啥护士还要给孩子用?
小杰的奶奶告诉记者,发现药品过期后,她马上向医护人员反映了情况。一位护士到病房看后说“没什么,换一瓶就行了”,并要把药拿走,她没答应。没过多久,又来了一名护士索要过期葡萄糖瓶子,她还是没同意。在小杰家人向记者出示的过期葡萄糖注射液外包装上,记者看到药品批号为040628,生产日期为2004年6月28日,有效期至2005年12月。
副院长:不会引发多少不良后果
小杰的爸爸说,昨天早晨孩子病情有所好转,也不太烧了,虽然过期葡萄糖只输了三分之一瓶,但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到昨日下午4时左右,孩子又烧到了37.6℃,并一直迷迷糊糊,全家人都很担心。
小杰的奶奶告诉记者,事发后医院一位黄姓副院长曾说,过期的液体是葡萄糖加蒸馏水配成的,不会对身体有大的伤害。对这种说法,小杰的家人很难接受。黄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当时确实给孩子家属说过这些话。他解释说,从药理上讲10%葡萄糖注射液是葡萄糖加蒸馏水配制的,不会对身体造成多少不良后果。
就此问题,市食品药监局安监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无论什么原因,给患者使用了过期药品是不对的。
院方:如有不良后果医院负全责
灞桥区人民医院郭耀民副院长承认,该院发生过期药品使用事件,是医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医院内科护士长说,去年12月底,医院对药房药品进行了盘点,当时发现有两瓶100ml的葡萄糖快过期了,就把药瓶放在角落里,后来护士没注意就拿去配了药。郭耀民说,医院正在积极检查,如果因使用过期药品而引起不良反应,院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将对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文/图记者赵辉侯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