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崔亮)两年前,姜某燃放从北京龙城丽宫国际酒店购买的烟花爆竹被炸身亡,酒店为此赔偿了姜某家属近160万元。日前,该酒店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将该批烟花爆竹的生产商江西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诉至昌平法院,索赔163万余元经济损失。
龙城酒店诉称,2004年1月,该酒店经昌平公安分局批准成为2004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点,并从市花炮公司采购了李渡公司生产的包括“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在内的烟花爆竹产品。
2004年1月21日晚,酒店将“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等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姜某,结果导致姜某燃放时被炸身亡。此后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姜某亲属近160万元。
龙城酒店代理人认为,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生产销售的“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因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系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反而给酒店造成损失,所以两家单位理应赔偿酒店损失163万余元。对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网络编辑:康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