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1日讯 一公司收购部经理挪用收购养殖户的鸽款不知去向,众多养鸽户手捧账单讨债无门。
收购部经理卷走收购款失踪
65岁的湖南籍男子李仁贵昨日捧着一叠收购单找到记者,称他在海口丁村办了一个养鸽场,从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引进种鸽饲养,养大后由诚利集团公司回收。 从2002年5月至8月,他先后将700余只鸽子卖给诚利集团公司,收购价共6100元,他一分钱也没拿到。
后来他找诚利集团公司追要欠款时,公司财务科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卖鸽钱被收购部经理韩舜光领走了,让他找韩舜光要。李仁贵无奈地说:“我把鸽子卖给诚利集团,公司欠我的钱应该由公司承担,公司收购部经理卷走卖鸽钱,是公司内部管理出了问题,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三年来,我多次找该公司索要欠款,但都被公司领导拒绝,我现在手捧账单,讨债无门、欲哭无泪。”
韩舜光挪用公款被开除
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成立接受采访时说:“韩舜光原是公司收购部经理,负责收购养鸽户的鸽子。2002年下半年,公司发现他挪用单位公款两万余元,于是把他开除了。后来,许多养鸽户手持收购单向公司要收购款,公司这才发现韩舜光领走了养鸽户的货款,却没有发给养鸽户。养鸽户卖鸽给我公司的钱,我们都支付给了韩舜光,韩舜光没有把收购款付给养鸽户,是韩舜光的责任,与公司无关,欠款的养殖户应该找韩舜光要钱。”
公司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杜宇律师事务所的朱林律师。朱律师认为:韩某当时是公司的员工,他的行为代表公司,公司授权他担任收购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具体经办收购养殖户的鸽子,养殖户有理由视韩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韩某卷走养殖户的收购款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出了问题,不应该由养殖户承担责任,应该由公司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欠养殖户的收购款支付给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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