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定价目录》今年仍将继续“瘦身”。今后,凡具备条件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将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社会商品零售环节市场化程度较高,但在生产资料销售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所占的比重仍然达到10%左右。 江苏省将通过深入推进市场取向的垄断行业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产品和公益型服务价格,将有计划地稳步引入市场竞争,条件成熟的将坚决放开;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也要适度选择一定环节,逐步实现市场公开竞争。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在江苏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已连续4年保持在9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个百分点。江苏年内重新修订《江苏省定价目录》,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明确三级价格部门的管理权限,着重扩大县(市)定价权;另一方面将放开一些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让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
专家指出,物价“放开”与“不放开”要慎重权衡,对于垄断程度高的物价最好不要放开,否则会形成垄断价格,对百姓消费是不利的;对于竞争已经比较充分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完全放开,这样利于企业充分竞争,消费者将从中获利。比如,目前南京的瓶装液化气价格也不宜完全放开,因为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