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剑锋通讯员梁彬心余曙辉许定坤)昨天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政府采购领域贪污腐败案,原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在2001年到2003间,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中标,先后受贿13次,共受贿89万元人民币。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深圳首例政府采购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
汪国栋1999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被捕前任深圳市盐田区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在担任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期间,深圳市容错新电脑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为深圳市容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错公司)的股东邓某(另案处理),为了能在盐田区电脑设备、网络建设政府采购中顺利中标,于2001年的一天,与该公司业务员黄某某在福田区北海渔村酒楼邀请汪国栋吃饭,双方商定,容错公司中标后将所签订合同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送给汪国栋。
随后在2001年至2003年初容错公司参与的盐田区政府采购中,汪国栋利用其担任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其主持的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中,采取向容错公司提前透露评委名单、邀请邓某推荐的人选作为专家评委、向评委介绍容错公司时提出倾向性意见、个人参与评审时对容错公司评判高分等方式帮助容错公司中标,甚至违规不经招标、谈判直接以追加跟标采购方式与容错公司签订合同,13次收受邓某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汪国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汪国栋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理,宣布判决其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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