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出台
传染病疫情实行四级预警
按照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分三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余海蓉)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日前颁布出台了《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对传染病疫情实行蓝、黄、橙、红四级疫情预警机制和相应的三级应急响应,以便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含不明原因疾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大传染病2小时内上报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通常指以下情形: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预案》指出,重大传染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的区卫生局报告。接到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情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本市新发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首例病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并按要求报省卫生厅、卫生部予以确认。非首例病例的确定由市专家组组织相应临床学、流行病学和病原学专家确认。
实行四级疫情预警机制
《预案》里指出,根据传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传播链、跨区暴发、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划分为四级疫情预警。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审议后,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建议,分报市政府和上级机关、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传染性疾病):我市周边地区已有鼠疫疑似病例出现;我市霍乱在1周内发病10例以下;我市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区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重传染性疾病):我市周边地区已有鼠疫病例出现;我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首例病例;我市霍乱在1周内发病10例-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我市1周内在1个区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我市在1个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传染性疾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我市发现首例鼠疫病例;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地区。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传染性疾病):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宣布消灭的烈性传染病;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应急三级响应
按照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实际,处置传染病疫情(含不明原因疾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Ⅵ、Ⅲ级疫情)、二级(Ⅱ级疫情)、一级(Ⅰ级疫情)。市卫生局根据疫情发展成立疫情处置指挥部。
疫情专家委员会做出Ⅵ、Ⅲ级疫情预警报告后,我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市和区疾病控制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对病人接收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专业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启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二级疫情预警后,我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第三人民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民航、公路、铁路、码头、长途客运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深圳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商场、各类公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上级批准。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
如果出现一级疫情预警,我市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在所有进深圳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深圳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例发生,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市卫生局报请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应急响应才可结束。
作者:记者余海蓉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