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1月10日讯(记者 常萍通讯员徐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将不再是单纯的“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外的农村人口”,“十一五”期间,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将实现全市统一。 这是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获悉的。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淄博市五区三县和高新区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实现全市统一;继续完善配套政策,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主,其他保障形式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淄博市实际出发,建立区县、高新区统筹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畴,“十一五”期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定位从单纯的“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外的农村人口”扩展到乡镇和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从事各类商品流动业的人员、自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者等既有需求又有条件的人员参保。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淄博参保农民将达到100万人,占全市应参保人数80%以上,基金积累总额达8亿元,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市、县、乡三级农保机构实现信息联网。(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