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可)三类泉企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专项资金。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外经局获悉,按照省外经贸厅要求,符合条件的泉州省属企业在2006年2月28日前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拨付,设区市以下企业分别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类泉企可申请专项资金
根据《福建省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集中使用,注重效益;扶优扶强,促进出口”的原则办理,三类企业将被重点“照顾”,这三类企业分别为:一获得商务部授予的“2005-2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且该名牌产品在2005年度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名牌产品研发及境外参展的部分费用。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在境外设立的团体类贸易网点。此类项目,是指经我省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的、由三个以上企业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境外贸易网点,主要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带动我省出口商品向贸易网点所在国(地区)以及其周边地区的出口,包括分拨中心、销售中心及展示中心等各种贸易方式的团体经营性贸易网点。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获得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按评定办法认定并授予的“2005-2006年度福建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且2005年度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名牌产品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产品研发及境外参展的部分费用。
如何申请资金拨付
申请时应注意那些问题?据泉州市外经贸局透露,企业申请资金拨付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申请项目、支持方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或支持金额等与“外经贸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一致。
除此之外,泉企还应认真填写“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严格按照“申报项目资金拨付材料的分项目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上的《福建省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3)。
申报产品研发费用支持的企业,除了按“管理办法”报送“企业基本情况表”外,加报“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申请表”。
省属泉州企业于2006年2月28日前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报送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各一式一份。设区市以下企业分别向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报送申请资金拨付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