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姐妹等待伤残鉴定张锟
新报讯【记者张锟】 2006年1月9日刊登在本报的《哪位律师能帮帮我》引来了多方关注,多名热心读者打来电话询问甘肃姐妹召娃、朝霞的境况,有律师和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姐妹俩索赔提供免费咨询。
肇事司机单位负责人陈先生打来电话称,自事故发生姐妹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均由他们支付,目前已支付了近四万元。由于她俩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也应承担20%的治疗费,而他们公司则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因而姐妹俩提出的19280元赔偿金,他们不能接受。
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女士介绍,由于姐妹俩工作单位在开发区,因而她们可到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在分析案情之后,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的诉讼服务。这一机构是由政府出资,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
至大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表示,肇事公司一方支付全部治疗费的做法已经尽到了义务,姐妹俩具体的赔偿要在妹妹朝霞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确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致残赔偿项目比人身损害赔偿多出6项,因而受害人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索赔比较稳妥。
截至发稿时止,妹妹朝霞已决定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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