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钱红艳)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新出台的《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新标准对中小学学校选址、校园规划设计、学校规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规定,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学校选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以及高级中学规模都不得低于六轨。通常情况下,小学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中学每个班学生不能超过50人。
《标准》对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也有明确规定:城市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普通高中为1∶12.5。小学小班化试点班级,每班学额为25—28人,每班配备专任教师2人。
《标准》还规定,新补充的中学教师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必须有大学专科学历。到2015年,初中、高中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