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通讯员 徐翠华涂文竞)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经德良(正厅级)因受贿5000美元、1万元人民币,被该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1999年底,襄十高速公路武当山至许家棚段土建一期工程开始招标,经德良担任该段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组组长及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某工程局为了中标,由其下属一公司经理徐某找到经德良之子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按工程造价的1%给予好处。经德良之子向经德良介绍、引见了徐某。
同年12月下旬,该工程局中标了第六标段工程施工项目。2000年春节的一天晚上,徐某到经德良家中送上5000美元感谢费。同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经德良在家中又收受徐某送的1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经德良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