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张汉舟叶飚)在一起盗窃案中,马虎的物价评估员未作调查,将价值275元的被盗电锤,估价为1120元。细心的办案检察官发现估价“水分”太大,后查出窃贼熊某某所盗数额不构成盗窃罪。
汉阳区检察院负责人昨日透露,该院已作出不予逮捕熊某某的决定,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去年11月17日晚,熊某某窜至汉阳一家装饰公司,盗走一把电锤。警方随后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对赃物价格予以评估,结论是价值1120元。同月24日,警方向汉阳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熊某某。
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受害人对被盗电锤购买价陈述不清,再到该价格认证中心了解其估价依据,才知评估员未作市场调查、未认真勘验实物,仅根据受害人1400元的报价,而随意作出的估价鉴定。
随后,检察官走访三镇多家市场,经核查该电锤售价仅275元。
据了解,湖北省规定:只有盗窃钱物金额超过千元者,才构成盗窃罪,熊某某盗窃金额达不到“底线”,只能算轻微违法。目前他已被释放。
针对该价格认证中心在鉴定过程中的失职行为,检方已于近日向其发出了整改建议。办案检察官昨称,估价是办案环节中,涉及定性、定罪的重要环节,“此事给相关单位敲响警钟,威严法律面前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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