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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运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省运管局按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与市场监督相对分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全省将组建运转协调、统一执法的运政执法队伍。 即:省运管局设立20人的运政执法总队,总队长由省运管局局长兼任,副总队长由分管执法副局长担任,专职副总队长由市场监督处处长担任;市(州)运管处(局)设立8-10人的运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由市(州)运管处处局长兼任,专职副支队长由市场监督科科长担任;县(区)运管所(分局)设立3-5人的运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县(区)运管所所(分局)长兼任,专职副大队长由市场监督股股长担任。运政执法队伍所需人员从现有持有部、省执法证件的运管人员中选拔,经当地运管处、所考核推荐,省运管局审查聘任。所需经费在运管经费中计划单列,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省运政执法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内称市场监督处科、股,作为内设机构受所属运管机构的领导;对外称运政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受上一级运政执法机构的领导,运政执法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吴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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