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可经营国有旅游资源
《甘肃省旅游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陈永君为您报道个人也可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我省酝酿出台的《甘肃省旅游条例》(送审稿)提出了上述规定。 从昨日起,“甘肃法制网”全文公布条例(送审稿),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外企也可来我省搞旅游经营
条例(送审稿)指出,境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采取参股、兼并、收购或者迁移总部等方式来我省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享受与我省旅游企业同等待遇。
公交线路要兼顾旅游需要
鼓励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本省参与旅游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应当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不签书面合同可罚款3000元
条例(送审稿)指出,旅行社与旅游者应签订书面合同,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条例(送审稿)还指出,无证导游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