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
一帮演艺人员在天目山路的“相约零点玖捌”酒吧打工,2005年12月5日酒吧关门时,他们各收到一张盖章的白头欠条。到12月25日结算工资时,被告知只能领一半工资,并且必须写明已领全部,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只能等着。 许多演艺人员无奈只有在工资单上签字,惟独艺员丫丫当场拒绝。事后,酒吧经理应淑荣说,他们都是自愿的,已签字,就得承认事实。至于丫丫,现在也只能领一半的工资。要告,由他们去吧。这帮演艺人员真的就这样吃定亏了吗?(详见昨天6版《消费维权》报道)
律师:演艺人员真糊涂,吃亏吃得真冤枉
自每日商报披露这起劳动工资纠纷后,杭城许多热心律师纷纷致电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希望和媒体一道共同为这些外来打工者维权。
昨天,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陈小良律师,亲自驾车陪同艺员丫丫到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陈律师和劳动监察大队的行家共同分析了这起工资纠纷,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很典型又很有教育意义的劳资纠纷。对广大打工者来说,教训实在深刻。
教训一,违心签字领工资,自找麻烦。陈律师说,这么多演艺人员如果都是强迫签字领一半工资的,并且还得写明已领全部。那么“相约零点玖捌”酒吧就不是不道德的问题,而是构成违法。
然而,一旦打工者签字,就需认定是胁迫还是自愿,这无疑增加追薪的难度。陈律师说,从常理上讲,能拿全部的工资,打工者是不会希望只拿一半的,但打工者又签字了,这样的签字是否是打工者真实意愿的表达,目前就成了争议的焦点。
尽管许多演艺人员领到工资后,都说自己是违心签字的,但要在法律层面证明是胁迫,不是演艺人员自己说说就行的。这需要很多旁证。
陈律师说,演艺人员签下字,想领回另外一半工资,难啊!他提醒打工者,如果你不接受用工单位只给一半工资的条件,最好还是不要“投机取巧”——先拿一半再说,以后再交涉另一半。这样做的结果,让原本很清楚的欠债人为复杂化。
教训二,演艺人员签约领工资,别用艺名和别名。
记者在调查这起工资纠纷时,发现许多演艺人员领工资和欠条上写的都是艺名,没有一人用的是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劳动部门说,这又为日后解决劳资纠纷增添麻烦。
艺员丫丫持有一张800元的工资欠条,昨天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她的投诉。但在填写受理单时,丫丫因为身无分文,身份证押在房东处,办受理手续时着实费了很大一番劲。劳动局工作人员说,欠条上留下的“丫丫”名,是否和身份证上名字对得上,还需调查。这是另外冒出的麻烦。
陈律师说,如果酒吧老板否认丫丫曾在酒吧做过,那丫丫还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就是欠条上的“丫丫”。律师提醒,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打工者最好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免被老板钻空子,拒绝支付工资。
新店负责人称,自己背了黑锅
在前天的调查中,记者发现了酒吧经理应淑荣正在装修的“新场子”。本来,这一新“发现”,将有助于拖欠薪水的解决。然而,昨天进一步调查,又让事件变得扑朔迷离。原来,这家位于柳浪闻莺正大门右侧的新店,和应经理毫不搭界。新店的负责人昨天赶到每日商报,委屈地说自己背了黑锅,应经理只是替他们装修音响和灯光工程的,既不是该店的经营者,也不是合作者。一句话,该店和欠薪事件毫不相干。不过,新店负责人对年底出现的欠薪现象也深表同情。他说,经营者如果缺失诚信,很难想象能长久经营。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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