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该留意了。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于次年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全年所得。
双管齐下强化监管
出台“年收入12万元以上必须申报”这一规定,目的很明确,即强化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的监控,改变个人所得税“杀贫济富”的尴尬局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恒教授告诉记者,原来是由单位把员工纳税信息汇总后报给税务部门,而《条例》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在次年初还须申报主要收入情况。这样一来,税务机关就同时掌握了两方面的信息,可以互为印证。同时,国税总局也在加强代缴代扣单位的信息汇总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还将按照“一户式”管理模式,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660多万个重点纳税人档案。
12万元只是暂定标准
新《条例》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即可算是高收入。实际上,年收入的绝对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概念是否能体现税法所要达到的“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目的。
中山大学一位研究税法的教授表示,“一刀切把线设在12万元只是个权宜之计。在我看来,这次要求高收入人群主动申报,只不过是实施全面申报制度的第一步,接下来可能会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可能会考虑综合财务状况等因素。”《条例》明确表示,把线设在12万元是要兼顾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的能力。
诸多难题有待破解
目前,税务部门的监控系统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中高收入者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其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越多元化,也就越难监控。从代扣代缴到主动申报的这第一步中,很难“网”住真正的“大鱼”。
“关键还是信用问题。”社科院金融所易宪容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的确立是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我国,这些方面有待完善。此外,北京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税务部门可通过各种方法搜集重点纳税人群的信息,而且惩罚的追溯时效是无限期的。或许,正如有形之剑不如无形之剑更有威慑力一样,对于这些“大鱼”来说,更为有效的是无限期的惩罚追溯时效这张无形之网。据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