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夜的一起车祸,使孩子永远失去了父亲,白发苍苍的老人再也没有了儿子,恩爱的夫妻从此阴阳两隔!
本报青岛1月10日讯2005年9月18日,也就是农历中秋节的晚上,韩某醉酒驾车发生车祸,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两个美满的家庭因此支离破碎。 10日上午,肇事司机韩某在青岛大山法庭接受审判。在中秋之夜与丈夫阴阳两隔,百余日后的今天,死者杨先生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女儿,依旧泪如雨下:“法庭判得再重,我也不能不恨他!”
2005年9月18日晚,韩某醉酒后驾驶三菱吉普车,沿青岛市香港中路行至世贸中心附近,驶入对行机动车道,并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踩了下去,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出租车撞上一辆公交车。出租车司机杨先生和车上一家三口3名乘客受伤,经抢救无效,杨先生和乘客刘女士当晚死亡,刘女士年仅16岁的儿子16天后也离开了这个世界。乘客姜先生受重伤。事后经过法医检验,韩某的血液中查出乙醇,含量为286mg/100ml,属重度酒醉驾驶。
举证完毕后,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说:“出租车司机的家里,牙牙学语的孩子永远失去了父亲,白发苍苍的老人再也没有了儿子,恩爱的夫妻从此阴阳两隔!对另一个家庭,娇妻爱子一同永别,2005年的中秋,将是这个家庭永远的痛……”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青岛市南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韩某违反交通法,造成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作最后陈述时,韩某只低声说了一句:“我对不起死者。”青岛市市南法院当庭判决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