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1日讯尽管当事各方都很低调,但南京一场特殊的拍卖会仍然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1月8日,南京电信采用暗标形式,将旅游、清洁、环境检测、汽车救援和搬家这5个行业的114查号台“
优先报号权”进行首拍,8家企业分别通过竞拍竞得南京2006年的114查号台这项“特权”,南京电信也由此进账18万元。
何谓“优先报号权”?当客户拨入114查号台后,不说出具体名称、“模糊”查询某个行业时,114查号台就会将取得此权利的企业名称和电话号码优先推荐给客户。据统计,这类“模糊”查询的呼叫量能占到南京114查号台总呼叫量的15%左右。据南京电信客户服务部主任称,首次拍卖先选取“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行业进行试点,“今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其他行业”。由此看来,这项业务的推出,使得114号码查询台有了变成商业信息发布平台的可能。
然而,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从来没有使用过114查号台的消费者少之又少,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号码,114查号台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仍然如119、110、120等老幼皆知的特服号一样“神圣”。因此,南京电信此举一出,立刻引来议论纷纷,为这种新的赢利模式叫好的也有,认为其与本应具有的公益性背道而驰、甚至助长了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质疑更甚。
质疑一:有损公益性,淡化了查号台的权利义务
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贺海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电信的这次拍卖114“优先报号权”,实为有损公益性之举。
“我的第一个感觉,114变质了。”贺海仁认为,在我国,114查号台的信息内容已具备了事实上的公共性和垄断性,这和110、120、119等电话号码的性质是一样的,因此114查号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台,而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它主要具有了公共物品的特性,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益性服务,现在却因归属固网主导运营商的关系,通过招标的商业模式使之成为了盈利机构,这和114查号台自身应具有的公益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也淡化了查号台的责任和义务。”
质疑二: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序进行
而以“进津费”、“进沪费”两起公益官司而成为焦点人物的法学博士李刚,闻得这个消息后表示,“这是一种变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他认为,在原本相同的竞争环境中,114台对企业进行优先报号,这等于是设置了一个门槛:踏进这个门槛也就是取得了114优先报号权的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市场垄断;而因为资金弱势未能进这道门的企业,定会出现业务量萎缩的状况,这就妨碍了公平竞争的有序进行。
症结:114归属于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
毋庸讳言,从114查号台设立的那天起,它的自身定位就是一个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在中国通信行业改革重组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114查号台的确为广大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而随着我国几家运营公司成立,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114查号台的公益性的功能自然会相应地受到影响。
追求公益还是追求利润,事实上,“114性质之争”的症结在于:114查号台一旦归属某一个固网运营商,自身原有的公益性就相应地改变了,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而非公益性服务的角度出发,来经营这个查号台,这就是如今的114查号台面临的首要尴尬。有观点认为:虽然114查号服务过去一直是免费提供,可这并不意味着其天然就应当是公益服务。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李海英女士就这样表示,“114查号台要有新的赢利模式,在未来的查号业务中,114可能不再是单纯的公益服务提供者,它将具有公益服务和赢利者的双重性质,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准确、迅捷的优质服务,这是一种破解之道。”(法制日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 王晓雁)
检察日报:114“优先报号权”违背职业伦理
在南京,过去拨打114想问个“搬家公司”的电话号码,接线小姐会用极富亲和力的声音提醒你:南京有很多家“搬家公司”,您找哪一个?如果你任何公司的名称都不知道,小姐会随机报出几家名号让你选择。
现在不行了。你拨打114请接线小姐帮查“搬家公司”的电话号码,已经没有温情提醒,也没有什么“选择题”可做,她会直接让你“请记录……”只要你用“搬家公司”这个模糊语向114继续查询,拨打一百遍得到的可能都是这个搬家公司的电话号码。
南京的搬家公司不可能只有这一家,可为什么114竭力只推荐这一家公司的电话号码?告诉你吧,这是南京电信公司的“杰作”,它们推出了“优先报号权”拍卖业务,其内容是“即当客户拨打114,不说明公司具体名字、‘模糊查询’企业联系方式时,114优先推荐夺得优先报号权的企业名称及电话号码。”据南京电信公司客户服务部主任表示,首次拍卖选取了旅游、搬家、保洁、环境检测、汽车救援5个“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行业进行试点,“今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推广到其他行业。”(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弄懂了“优先报号权”,相信你会大叫起来:不就是电信公司当成了“托儿”吗?!只要你不能准确说出要找企业的名称,他们就把你往他们的会员单位“托”,搬家的叫“搬托”,旅游的叫“游托”,保洁的叫“洁托”……这个黑心的“大托儿”,收了会员单位的高额拍卖费,又收了客户的查询费,两头都获利,赚得可欢了。然而,其他同类企业因此失掉了被查询到的平等机遇,客户也失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可能获得优质服务的机会——电信公司弄出的这个“优先权”,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赤裸裸的“为人民币服务”。
电信公司之所以能推出114收费查询信息服务,是因为企业、个人在安装电话时签订了信息登记协议,让公司获得了推出有偿查询服务的机会,也为客户自己带来了便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客户是电信公司有偿查询业务的“衣食父母”,公司应坚守诚信、善意的行业伦理,对模糊查询信息提供提醒、随机选择的服务。谁想到电信公司“一阔脸就变”,仰仗自己有独特的信息发布渠道,居然垄断信息资源,将它拿出来“二次经营”,丢掉了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一头扎到“钱眼”里不出来了。
单位、个人愿意与电信公司签订信息登记协议,是看在自己有平等的被查询到的机会;客户用模糊信息向电信公司付费查询,所索求的也都是不偏不倚的信息。如今电信公司推出这个“首查权”,今后很多单位、个人会被剥夺了平等被查询到的机会,客户所查得的也是电信公司“利益链”上某个“关系户”的信息。(作者:小石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