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国泰)家住仙阁里小区的杨女士前几天收到一张厦门水务集团的欠费通知单,称她家尚欠1998年1月起共4期的水费,欠费金额为43.8元,所产生的滞纳金373.44元。杨女士大为光火,怎么8年前的水费现在才来催缴?为什么会出现之前之后均有缴费,惟独这段时间没缴﹖
前日,杨女士气冲冲地来到莲前西路的水务集团营业厅。 杨女士向值班经理提出质疑:为什么欠费8年了到现在才通知?产生的滞纳金该由谁负责?交水费是通过银行代扣的,怎么会存在欠费?
值班经理解释说,水表还没出户前,抄表员每个月都要上门抄表。如果碰到用户家里没人,抄表员一般会按底数先记录。后来又实行了水表出户,水费通过银行代扣。按银行的规定,如果卡里的金额不够支付水费,且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即使卡里有钱了,这笔欠费却扣不到了。杨女士所欠4期的水费,有可能是这样形成的。
值班经理手上还拿着几张这类欠费通知单,同样也是居民拿过来和她交涉的。她说,这类历史欠费一般一年才催缴一次。杨女士8年来第一次收到催缴通知,不排除个别送单子的人偷懒,只是将单子贴在楼梯口,而不是送达用户的家中。产生了这么多的滞纳金,水务集团方面也有责任,因此客户可以免交滞纳金,但所欠的水费还是要补。
杨女士最终还是把这笔水费交了,但她仍觉得不痛快。她说,时间过去这么多年了,对用户来说,不可能缴费的凭证现在还保存着,某段时期用了多少吨水,有没有缴清费用,也不可能记得清,只能全凭水务集团说了算。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黄海律师认为,产生的滞纳金由用户来负担是不合理的,应该免掉。至于所欠的水费,只要用户认可,水务集团与用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如果用户不认可,从诉讼的角度来说,水务集团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用户主张债权,在法庭上很难胜诉。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