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常州人杨永,曾因勇救落水少女而被常州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受到常州人的关注和尊敬。最近,他再度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对象因为救人成了一生都离不开治疗的“药罐子”,为了落实治疗费用,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被救女孩推上法庭。
勇救落水少女受嘉奖
1999年12月9日15时许,在常州靠贩卖生姜为生的杨永正骑车回住处,路上看到一个女孩正在河中挣扎。他跳入河中,几经周折,他把女孩托上岸。女孩被送去医院后,杨永带着一身泥水赶回了住处,几天后,他感到有些不舒服。事后,女孩的家人找到了杨永。女孩姓黄,那天是被肇事者陈某骑车撞入河中的。黄母千恩万谢,并强留下礼物,希望今后常来常往。2000年5月,杨永被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英雄无奈起诉被救女孩
此后,杨永感觉到关节越来越酸痛,经医院诊断为患上了痹症、关节炎等病。他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上不断增加的医药费,生活成了问题。杨永觉得,他是因为在数九寒天下河救人才会生病的,这个责任应当由肇事者负。他来到被救女孩家,希望他们帮忙找到肇事者。可黄母却表示,他们已和肇事者达成了协议,不想再纠缠此事。杨永屡次上门,不耐烦的女孩家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赶他走,双方关系恶化。2000年底,他把黄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万余元。2002年,原常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一审判决,黄某赔偿杨永2593元,陈某赔偿3890元。杨永提出了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无奈官司还得打下去
2004年底,杨永再次将黄某和陈某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2002年7月后所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6800余元。法院判决两被告适当补偿。2005年底,杨永又不得不以相同的理由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继续赔偿。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为帮助英雄摆脱困境,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拿出了近2万元救助。
病榻上的杨永正等待着再次开庭。他说:“听说那个女孩考上了大学本科,我很为她高兴。这样接连打官司对这个女孩的精神一定会产生影响,可我也很无奈,我的病不能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