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须10日内答复或处理
据新华社沈阳1月11日电(记者陈孟阳)辽宁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了解教育、就业、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时,可向政府提出申请,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
按照日前公布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在信息生成后知晓,如果个别政府机构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的15天。对于不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也可以申请公开。
辽宁省政府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必须在登记日起的1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处理,无法公开的也得说明原因。据介绍,市民在获知政府信息时是无偿的。
今后,辽宁省各级政府部门如果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情节严重者,相关责任人将被警告、记过、甚至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