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通讯员胡晓军)2005年12月7日凌晨5时左右,家住巨鹿县县城的中学生刘某在上学途中被两名歹徒绑架,歹徒在得到部分赎金后将人质放回。后巨鹿县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由此侦破了2005年春天以来发生在巨鹿县城的一系列绑架、敲诈案。
2005年12月7日上午,巨鹿县公安局城区刑警中队接到报案,县国土局某干部的儿子在上学的路上被人绑架,绑匪打来电话,索要赎金8万元。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指挥部进行侦破。
警方制订了详细周密的侦查方案,但救子心切的受害人家属害怕孩子受到伤害,在没有告知参战民警的情况下,私自将3.2万元赎金打入绑匪提供的银行信用卡账号上,致使此案线索中断。庆幸的是,到晚上7时左右,人质被绑匪扔在县城西郊,并且身体没有受到伤害。由于人质被歹徒绑架时眼睛被蒙住,故其无法向警方提供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12月11日,参战民警获取重要情报:绑匪在邢台市某饭店出现。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密切配合下,巨鹿警方将正在邢台市某饭店就餐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7岁,巨鹿县观寨乡大河道村人,在县城南街居住)和张某(男,29岁,巨鹿县闫疃镇黄屯村人,在县城文庙东街居住)二人抓获。
在事实面前,二人供述了共同策划并实施“12·7”绑架人质案的犯罪过程,并交代了全部余罪:2005年3月,企图敲诈县防疫站一女职工1万元钱,后未遂;2005年4月20日晚上9时多,敲诈家住巨鹿县城健康路的建筑商赵某未遂;2005年4月的一天下午,在宁魏公路辛庄路段抢劫一醉汉1000元人民币;2005年11月30日凌晨5时多,在县城万盛广场企图绑架一上学途经此处的中学生,因该学生极力反抗,致使他们的绑架阴谋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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