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月10日讯(记者张鹤)今天,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据介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再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就业权益,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贴息的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知》还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税收。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用工合同,已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就业管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