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雷波县民工郑从深因见义勇为救人而受伤致残,近日依法获得了一次性索偿款2万元。
据悉,2004年8月雷波县汶水镇郑从深等12位民工到包工头张某承揽的雷大公路的备石料工地打工。工地实行挖掘机与人工混合作业。 当月31日下午约4时,挖掘作业平面与石料形成了坡度为直角、高7米的悬岩,突然,松动的岩石沙土发生塌方,打中了工友郑从万。郑从深和宋诗贵等立即冲上前去救郑从万,不料发生更大的塌方,把宋诗贵、郑从万完全埋在岩石沙土中,后因伤势过重抢救途中死亡,郑从深被落砸成重伤。包工老板张某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抚慰,并花了5000元给郑从深治伤。
事后,郑从深以自己是见义勇为救人而受伤致残为由,要求包工老板张某赔偿人身损害等各种费用3万元,但张某拒绝。经调查,雷波县安监局对该事故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
2005年7月,郑从深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但县人劳局未受理。同年9月,郑从深诉至法院。县法院审理认为,郑从深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张某虽积极给予医治,但没有支付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补助费用,作为受益人即施工承包人应当给予赔偿。经法庭调解,张某同意再一次性向郑从深赔偿2万元。据新华社电(毛朝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