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级法院昨天作出判决,杀害反扒志愿者张康杰的蒋某被判处死刑,王某和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8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被判处1至1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殴打、伤害张康杰致死的其中5名被告人共同负担5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张康杰于2004年底成为嘉兴首批21名反扒志愿者之一,曾协助警方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破案9起。2005年6月1日晚,21岁的张康杰路过一交通事故现场,见一摩托车驾驶员被人刺伤,歹徒行凶后逃跑。小张立即追赶抓捕,后遭到五歹徒围攻,被刺破心脏,经抢救无效去世。(都市快报曾作报道)同年7月,省政府批准张康杰为革命烈士。10月,张康杰入选“浙江骄傲——2005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通讯员张水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