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天宏 通讯员 吴木銮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专利,福州“金得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金得利”)从2001年至今,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打了9场官司。被法院多次认定的侵权者,却毫发无损,继续生产侵权产品,甚至反过来申诉“专利无效”,追着金得利打起了无穷无尽的官司。
金得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传统的金属工艺美术品制造,通常是用蜡制作一个模具,外围包上耐火的石英砂,接触到高温环境,蜡熔化后,再将金属溶液浇进去。等其凝固后,再把石英砂去掉,一件工艺品就做成了。但这种方法的工艺能力有限、生产成本较高,不适宜大规模生产。
在铸造大型摆件时,还要用到一种称为“分铸”的方法。将大型摆件的各部件分别铸造,然后再拼在一起。
20世纪60年代,一种称为“离心”铸造的技术逐渐成熟起来。它将模具固定在离心机边缘,离心机在高速转动中,将金属溶液灌进去。这样制作出来的产品,精密度较高,表面细腻光滑。但由于技术限制,离心铸造法只能做一些小饰品,很少看到离心铸造出的大型金属摆件,价格也非常昂贵,很难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
金得利是福建较早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之一,主要加工、销售高档工艺摆件与珠宝首饰。该公司发明了一种融合“分铸”和“离心”铸造的新技术,既可以生产大体积的工艺品,又可以把表面处理得非常细腻,还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
在技术取得突破后,金得利推出了题材丰富的各种大型工艺摆件,特别是“九龙瓶”,以其宏伟壮观、千姿百态,很快获得市场的认同。作为商务部重点培育与扶持的出口名牌企业,金得利产品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创汇400万美元左右,得到国外客户的广泛肯定。2005年,金得利还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
金得利总裁林永霖意识到,这个技术的面世可能会带来整个行业的革新。1997年4月30日,他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0年12月29日,国家专利局授予金得利“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的发明专利。
“这个发明的产生,对工艺品业界有划时代的意义。但由于这种技术一点就破,很容易被侵权。”业内一位从业40多年的老专家说。
不到半年遭遇侵权
获取专利半年后,2001年6月,正在做市场调查的金得利公司员工发现,设在福州元洪城的台江雅丽工艺品店里销售的上百种工艺摆件,与金得利生产的产品极为接近,其中最多的就是仿冒“九龙瓶”,而且价格比金得利产品售价低了许多,一个当时在北京市场售价8000多元的“九龙瓶”,在这里仅售千余元。
金得利将仿冒品作了仔细的对比分析后,发现其完全盗用了金得利的专利生产技术工艺,因为传统工艺根本无法生产出这种空心摆件。经调查,金得利发现,盗用其发明专利的是深圳市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盛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一位叫盛琦的重庆人。
金得利随即委托福州展晖专利事务所处理此事,并于2001年7月4日告知台江雅丽工艺品店店主刘爱容,其销售的工艺品是金得利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
而丰和盛公司认为,自己制造的工艺摆件,其技术方法与步骤均是公知公用的公有技术,金得利的专利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刘爱容也继续销售仿冒工艺品。
法院认定对方侵权,侵权者却申请专利无效
2001年7月8日,金得利将丰和盛公司、盛琦和刘爱容告上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与此同时,盛琦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金得利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
有关专家认为:“一旦这个专利被否定掉,这些厂家就能够省掉前期大笔的研发费用,也不用偷偷摸摸地生产了。只要卖得便宜,就可以占领很大的市场,专利权人也只能跟着把价格拉下来,整个工艺品市场就成为‘价格战’市场。”
2002年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维持金得利专利有效。当年的年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丰和盛公司及盛琦未经原告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原告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产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犯……被告刘爱容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丰和盛公司及盛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刘爱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很快,被告丰和盛公司和盛琦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丰和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金得利专利技术包括的6个步骤,早已被工艺品生产厂家广泛使用,金得利只是将这些公知技术进行了组合,并不具有创造性。
金得利委托代理人———律师林天凯在庭辩中称,专利技术的大部分步骤早被公众所广为应用,但任何人都没想到,将非公知的核心步骤与这些公知技术的有机结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金得利公司因该专利得以每年推出几百款工艺品,行销全国,该发明具有无可辩驳的创造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需要付出一定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出目前金得利所有的技术方案,故该专利应该得到保护。2003年4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官司胜诉后继续被侵权
让金得利不曾想到的是,在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自己的处境却越来越被动。
丰和盛公司不停地用新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金得利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每次都毫无例外地认定,金得利公司的发明专利有效。丰和盛公司又一次次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金得利公司每次都要作为被请求人以及第三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调查,再参加法院的行政诉讼。迄今为止,金得利作为这一案件中的第三人,为此事又打了5场官司。
“在这个案件中,司法力量已经正常地发挥作用了。可这些侵权者把侵权所得的小部分用来支付诉讼费,然后一直追着我们打官司。我们不应诉又不行,这种战术让人实在难以承受。”林天凯说。
而在法院对此案进行的实地调查和取证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
有一次,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了位于丰和盛位于东莞的厂房。门卫指着门口的招牌说,这里是东莞市长安美盛工艺品加工厂,不是丰和盛,如果你们擅自闯入,马上报警。后来调查发现,美盛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盛琦,这里生产的还是同样的产品。原来,在接到诉状之后,盛琦就打“丰和盛隐身、美盛现身”的金蝉脱壳,让法官根本找不着。
如何确定是侵权者的非法所得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从理论上说,只要查他们的会计资料即可,但法官到丰和盛封存资料的时候却发现,基本上没有会计凭证,无从入手。有知情人提供信息,盛琦有一套房子,于是法院就去查封该财产。结果发现该财产所有权人已从盛琦变更为一位女性,法院又无法查实该女性与盛琦的关系。
至今为止,赔偿金得利50万元的判决还是一张白纸,法院的判决对侵权企业的生产没有造成任何的影响。不久前,金得利发现,仍然有大量的侵权产品销往金得利的所在地福州。
记者与丰和盛的委托律师联系,该律师称,盛琦已经出国,现在国内的事情是由盛琦的一个亲戚代理。他们近期正在寻找新的证据,准备再次上诉。
“一项重大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使用了不到半年就被侵权,耗费大量的精力,穷尽了目前的司法救济渠道后仍无法解决,侵权者看专利权人的笑话。这不能不说我们的某些体制出了问题。”福州大学的法学教授游劝荣感叹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