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向朝阳)“以往,不少省人大代表把上项目、争取资金的请求也写成议案,但今年不行了。”四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本月15日开幕,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次会议起,省人大将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一项新规定,要求议案内容只能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事项,从而把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严格分开,以切实提高议案的质量和会议效率,促进人大和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有关人士评价说,此项新规定,有利于促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执政机关、群众团体各司其职,对人大代表履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关人士介绍,形成议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由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代表联名提出,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事项。但是,近年来,大量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事项写成了议案,比如哪里要修一条县际公路甚至村道,哪里要争取上一个项目,哪里需要省上给予资金支持等事项,明显不属于议案的范围,也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内的事项。
但只要代表用议案纸写出来,都要作为议案提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结果,每次会议最终确定的议案不过10几20件,大量不符合规定的议案还是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据了解,从去年起,全国人大已经对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为此,根据全国人大的经验,省人大日前制定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具体地说就是,代表议案只能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事项,即围绕立法权、监督权、表决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而其他属于“一府两院”、属于地方各级机关职权的事项等等,都只能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
据了解,为了此项新规定得到更好地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在会前对各代表团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掌握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从源头上把关。如果代表提出的议案不符合要求,将动员代表自己动手将其改写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考虑到一项新规定的实施不能一蹴而就,如果本次会议上仍然出现不合规定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仍然将会采取灵活的办法,将其转为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
专家访谈:
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新要求
“实行此项新规定,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要求。”有关人士表示,已往,一些代表把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写成议案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长期身处基层,对身边的事情比较了解,所以认为身边的一些事情很重要;比如认为议案比建议、批评和意见更重要,可以上到主席团会议上去讨论,回去以后好向选民述职;但也不排除有些代表对人大的职能还不完全了解的情况。因此,实行此项新规定,对代表履职也提出了新要求,可以促进代表从全局上考虑问题,从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上考虑问题。
“人大是权力机关,应该关心和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比如立法,比如开展监督,如果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办理一些具体的经济建设事项,既是越位,也不可能。”有关人士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群众团体等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各有分工,对议案的内容提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人大代表提出更好的议案,促进人大更好地履行职权。
“此外实行新规定后,这对提高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效率也有很大好处。”有关人士介绍,已往,代表提出议案后,要由主席团最终决定那些作为议案办理,那些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但是,会议期间,非常繁忙,主席团在区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上就要花不少功夫,效率显然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