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女出纳、现年28岁的白艳华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白艳华多次采用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手段贪污公款258万余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5月至2004年3月,延庆县政府先后成立了八达岭高速公路三期及联络线工程拆迁征地领导小组及延庆县110国道县城东移暨延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2000年8月至2004年5月26日,白艳华先后被任用为上述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金出纳。
经查,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间,白艳华在负责向拆迁户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多次伪造拆迁补偿协议,或采取复印已存档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重复记账的手段,将258万余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目前尚有130余万元赃款未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