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日讯 2005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重大刑事案件420件,判处有罪人犯808人,依法宣告无罪11人。今天,哈市法院公布了2005年十大刑事案件。
副局级调研员杀人碎尸
被告人董兆岐,男,系哈市某机关副局级调研员。 董兆岐与被害人许某相识后同居。期间,许多次提出要董兆岐离婚并嫁给他。2004年7月24日8时许,董兆岐将许杀死,之后对尸体进行了肢解并抛弃。27日董在现场企图自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董兆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春艳等人集资诈骗案
朱春艳以“月见草油”等保健品项目共集资诈骗人民币8397.52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4455.18万元(尚有2006万元去向不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哈工大女博士遇害
外地打工人员史宏伟、李荫虹于2005年3月6日20时40分在哈市道里区经纬八道街恰遇哈工大女博士张某从自家车下来,尾随至2楼缓台处时,史宏伟持卡簧刀威逼张某并抢夺其财物,因张呼救,李按住其胳膊,史向张连刺数刀,抢得人民币3600元及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皮包二个、诺基亚8310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二被告人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室抢劫,杀民警拒捕
郭北横、邵春波于2005年4月窜至哈市南岗区一居民家,以送特快专递为名,骗开姜某家房门,郭将其杀死,二人抢得金项链一条及密码箱一个(价值人民币4035元),在警方抓捕时,两人持刀将民警刺伤。二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看房为名入室抢劫
2005年4月26日,毛永健与在报纸上登载卖房信息的被害人耿某某(女,49岁)约定看房,持尖刀索要财物,耿反抗,毛随即将其杀死。抢得人民币1300余元及松下摄像机、TCL618型移动电话、首饰等逃离现场。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持械拦路、蒙面入室狂抢五十余起
被告人佟立春单独或伙同他人于2000年至2004年间,在虎林县、兰西县、哈市等地,采取持械拦路、蒙面入室等方法,抢劫作案57起,钱物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佟立春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杀人练胆”终“恶贯满盈”
被告人陈占发参与绑架犯罪1起,致死1人;参与抢劫犯罪5起,致死4人,抢劫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118050元。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谎称政协委员,“女能人”骗得二百余万
被告人周春丽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谎称自己是省政协委员,以能为他人升学、安排工作等为名,骗取二十几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08.9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柱英等拐卖妇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被告人李柱英等共实施拐卖妇女犯罪4起,拐卖妇女6人;实施组织偷越国境犯罪3起,组织5人偷越国境。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柱英犯拐卖妇女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梁莉贩毒案
被告人梁莉与他人贩卖毒品数量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