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通讯员小张)25岁的小罗住进租住房的第二天,洗澡时热水器突然起火,她被烧成七级伤残,烧伤面积达80%,于是她将两个房东及负责热水器生产销售的店主和厂家都告上了法庭。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罗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5809.04元。 其中,出售热水器的店主李某及热水器生产厂家——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万声燃具电器厂共同承担七成责任;“二房东”刘某承担三成责任。
经法院查明,2004年2月,该房业主将一套建筑面积为138.69平方米的毛坯房租赁给刘某使用,刘某擅自将该房屋分隔为四小套间,并进行了装修。2004年4月,她把四套中的一小套间(含一由原厨房更改成的浴室)租赁给小罗居住使用。
权威检测部门对这台起火的科灵宝JSD12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发现该热水器为不合格热水器。消防部门调查认定刘某将原厨房改为浴室,其燃气供气管道改造及燃气热水器安装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被告李某从事燃气用具销售和安装,未能提供燃气热水器经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未能向购买者刘某提供符合燃气热水器使用要求的安装服务或书面建议,因此对此应负间接责任。?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