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2日讯 持有澡票,却因为浴池装修并换了承包人而无法使用,为此,芝罘区的王大爷找到帮办员来说理。
2005年年初,王大爷在芝罘区广东街南头一家浴池买了一些澡票。使用了几次后,浴池开始停业装修,还剩下6张澡票(每张票值是2.5元)没有使用。 浴池重新开业后,工作人员说,澡票不能用了,并让王大爷到长途汽车站大厦8楼找工作人员退票,谁知,王大爷去退票时,却遭到了拒绝。
10日上午,帮办员来到那家浴池,浴池现在的承包者齐先生告诉帮办员,他是2005年6月份刚刚承包的,澡票的事与他无关。据了解,该浴池的主管单位是烟台市交运集团离退休管理中心。10日下午,帮办员与交运集团离退休管理中心财务科的杨科长取得了联系。杨科长答复说,他们从6月份就开始办理退票手续,直到11月份才停止。现在公司领导说不办理退票了。
不办理退票是否合理呢?为此,帮办员采访了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王律师说,作为消费者的王大爷既然购买了该浴池的澡票,二者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浴池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未尽到服务义务,属于单方违约,应该给消费者退票。其退票的时限,并不能由浴池单方确定。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期限为2年。(帮办员姜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