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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战传保因酒驾车,在西外大街肇事,事故造成6死3伤。
记者昨天获悉,“西外大街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终审判决,因醉酒司机战传保当场死亡,市一中院判令他的家属用其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各种损失共计145万多元,遗产不够赔偿时,由战传保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悉,赔偿数额为近年来本市交通肇事赔偿案中最高的。《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醉酒驾车撞八人
2004年6月1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传保酒后开着其奥迪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到西城区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冲进施工工地,将正在地铁4号线正常施工作业的市地质勘察院员工李某等8名工人撞倒,造成5名民工死亡,3人受伤。醉酒的战传保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检测,战传保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64.6毫克,相当于50度的高度白酒喝了一斤,属醉酒驾车。战传保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各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虽然责任已经划分清楚,但8名受害人及家属却迟迟拿不到赔偿,因此向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司机赔偿百万
2005年6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虽战传保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他的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继承战传保所留遗产的范围内,对受害人及家属进行赔偿。奥迪车的实际控制人永达公司在战传保醉酒后,没有及时阻止其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公司承担补充赔偿
面对百万元的经济赔偿,永达公司提出了上诉。一中院认为,永达公司对奥迪车享有支配控制权,并将该车分配给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战传保使用,永达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导致战传保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永达公司对此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在战传保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