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12日讯 全省24个县(区)的5类罪犯将在今年内走出大墙,来到社区中完成矫正。根据省司法厅拟定的《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将被纳入低保范围。
日前,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5类罪犯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有11114人符合条件。全省确定了24个县(区)为社区矫正试点。其中,合肥市司法局确定了肥东县、庐阳区、瑶海区为社区矫正试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共624人。
记者从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了解到,《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将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该方案要求除安排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还要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并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该方案特别提出,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杨金菊、黄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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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