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吴子因)从今年2月1日起,血友病将正式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发出通知:为减轻患血友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正式将血友病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根据规定,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血友病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办理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本市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规定范围的专科药品,属于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调整为0,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退休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支付,每月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450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属于自付和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
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本市医疗保险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治疗血友病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科用药作出标识,指导病人用药。享受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待月度结算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通知自2006年2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