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天,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四方家园小区的居民松了口气,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开发商“送”掉的约2000平方米停车场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据悉,这是宁波市首例以法律形式裁定停车场归小区业主共有的维权胜诉案。
家门口的停车场不能用
四方家园小区一期建成交付已3年有余。在1号楼北侧,是一被围墙围起来的停车场。家住1号楼5楼的陈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开发公司出示的广告图中这里是停车场,但并无围墙与居民楼隔开,没想到2004年底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停车场给了好而居综合市场无偿使用。
居民丁阿姨抱怨说,停车场里停的都是市场里摊贩的三轮车,有的还私装了马达,凌晨四五点钟就来了,声音很吵,搅得住户睡不着觉。地上尽是垃圾和丢弃的塑料袋,又脏又乱,有的人还在此随地大小便。
建在家门口的停车场居民不能用,还要饱受噪音之苦,一号楼居民觉得“不可思议”,部分围墙被居民推倒或敲出大洞,至今没有修复。
敲墙事件发生后,业主多次就此问题与开发公司交涉却无果。一号楼19户居民于去年6月8日联名将开发商宁波四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居民们的诉讼代理人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文良说,停车场占用的是1号楼公共设施用地和小区停车场,包含在小区审定的2.16万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中。如果除去这个停车场,按四方家园小区的规模,现有的车库数量就很难达到规划要求的最低配比标准,以后小区停车就要成问题了。
政府部门派人旁听
四方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说,四方家园这块地是公司从联合集团手中转让过来的,当时有关政府部门就要求,必须先留出2000平方米的场地给好而居市场作配套的停车场,这是小区项目拿地开发的前置条件。停车场设置合理性的问题,居民应该找相关规划审批部门交涉。
去年7月19日上午,北仑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居民代表,北仑区有关政府部门都派人前来旁听。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法院认为规划部门并未明确该地块作为市场的停车场。根据“地随房走”的房地产转让基本原则,一期地块商品房出售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归房产业主共同所有。
对一审判决,四方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服,准备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