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本市将根据需要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感染科,在全市建设76个预防接种门诊;对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实施疾病监测,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慢性病、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干预示范社区;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妇幼卫生科,妇幼保健机构内成立妇幼卫生科(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妇保、儿保人员各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