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天葬管理暂行规定
据新华社拉萨 1月11日电10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向记者透露,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对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进行射击、爆破、鸣号或者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或者堆放垃圾,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