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生被车碾前推开同伴》追踪
本报讯 去年12月29日肇事的两名公交车司机,昨日被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同一天,思明区检察院向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公交总公司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等。
今年45岁的厦门人陈某,是凤屿路和东明路十字路口撞倒女童的肇事司机。
据陈某称,他1992年开始开车,仅驾驶32路公交车就有三年半的时间,他对该路段不同时间段的行人流量还是比较了解的。
陈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当时驾车在距东明路路口人行横道15米时,已看到人行横道上有七八名小学生,他马上踩刹车,因制动失灵,又看到人行横道上有人,一时紧张就忘记了手刹制动。
在文化宫前路口撞死老人的司机吴某,今年38岁,和陈某一样是厦门人。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的车辆有安全隐患,吴某在该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吴某也表示,“对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驾车撞死人行道上的行人感到后悔。”
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中称,在审查这两起案件中,检察院发现两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因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通过人行横道不注意避让行人所致,但肇事的两辆公交车均不符合相关的行车安全技术要求,也是不争的事实。希望市公交总公司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日常检查以及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完全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