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近日在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全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审理认为,张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共计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及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利,事实清楚,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全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张全自1998年起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张全先后收受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北京海擎天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某、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程部经理陈某等人送的钱物,这些企业中有的中标承担了青银高速公路工程第十一合同段项目。(高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