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中闽百汇遭“炸弹”袭击追踪被告庄学某在庭上称,当初是一时冲动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昨日,涉嫌用假爆炸装置恐吓敲诈泉港中闽百汇商场的庄学某站在被告席上。庄学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当初是一时冲动。
去年10月11日,早报曾对此案作过报道。
此案由泉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起诉书称,去年10月10日上午,1978年出生的庄学某在当地一家建材店购买制造炸弹的材料,或利用家里原有的材料,如PP管、砂纸、废旧闹钟等,制成两个外观极似炸弹的假爆炸装置。随后携带这两个假爆炸装置到泉港中闽百汇商场,将它们分别安放在商场的寄存箱及二楼男卫生间内。
当日下午3时许,庄学某便用IC电话卡在不同的IC电话机上拨打中闽百汇办公室电话,威胁说已在百汇商场内放置了爆炸物品,勒索人民币10万元。当晚8时许,庄学某再次使用IC电话机打百汇商场的电话谈判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庄学某提起公诉。
昨日庭审中,庄学某称,“那天安置炸弹完全是一时冲动,此前从没有过这种想法”,“那天喝了点酒,整个人乱七八糟的,也不知道怎么了”。谈到作案动机时,庄学兴称,“完全是家庭经济困难所逼”。他说,父母在生前曾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债务,自己尽管经商,可还是没有能力还清债务。
庭审时,前来旁听的庄学某的妻子泣不成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