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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记者王术)今年起,辽宁120万事业单位职工将走进我省工伤保险的大家庭。这是记者昨天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有关人员表示,事业单位职工将是今年我省工伤保险扩面的一类重点人群。
记者了解到,企业里出现工伤最多的时候是上班的工作时间,而事业单位因公受伤最多的则是上下班时出现的交通事故受伤。 另一类“工伤事故”是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受到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的职工受到的伤害,应该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说,目前我省的工伤认定仅仅局限在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的职工遇到上述的交通事故,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一定的抚恤金,不能做工伤认定。
这位人员解释说,劳动和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发出的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标志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据介绍,将来我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应该被分为三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这位人员还透露,我省的工伤保险现在实行的是差别费率,用工风险大的企业缴费较多,相反缴费较少,11类企业中缴费最多的为2.1%(最危险的),费率平均为工资总额的1%,因此不会给单位造成太大负担。这就意味着,在我省的4.4万个事业单位,近120万在职职工中推行工伤保险将不会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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