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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有一位大学生困惑极了:“我的奖学金凭啥要捐出?”在重庆大学,由于一条不成文的捐款规定,一名贫困生在获得8000元奖学金后,不得不“自愿”捐出一半(老师的说法是给其他贫困生),潜规则的具体标准是:国家奖学金捐3/4现金,企业奖学金捐1/2……在得奖3天后,这位叫孙云的女贫困生在惯例的压迫下向老师表示“捐款4000元”。 孙云承认自己做决定时“比较难过,毕竟拿这钱靠的是自己的努力”。
一位贫困大学生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奖学金,而又不得不“自愿”捐出去,我们看到了沉重的潜规则压力。此则新闻不同一般,一般的潜规则都是黑暗的,可这一条,假如真的如学校所说,捐款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帮助,这一条却有着善意的温情。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这样的“善意强制”?
在根子上,此为伪善。捐款总是一件高尚的事情,高尚属于真正舍得自己财产的一方。即使这样的财产是一种奖品,从“产权”上来说,只要奖学金划归某贫困的名下,就已经不是学校的施舍了(原本也不是学校的施舍,那是企业的捐助或者国家的捐助),学校无权“指手画脚”。即使要捐出,也应该在得奖学生真正同意的情况下,由学生自己作为主体把其中的一部分捐给其他贫困的同学。抛开是否真正自愿以外,学校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分捐”,最起码剥夺了得奖贫困生的“高尚权”。
或许没有这个词,我的意思是,假如由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亲自捐出,最起码能让认捐者获得高尚感的心理安慰。如今学校抢夺的就是这样的光荣,抢夺光荣的潜规则,即使打着善意的旗号,也是伪善的。
其实这件事情中有两个问题:我认为:得了奖学金,钱就是自己的了,因为这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怎么花,学校别人都管不着,就算请客也是自己乐意!还有,至于还有其他的贫困生那是另外的一个问题,这需要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而不是靠别人得到的奖学金捐出来,凭什么?
当慑服于学校潜规则的学生抱怨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捐款制度的缺失,这样的所谓“公平”,也是伪公平。当然,既然那位获奖的贫困大学生“认捐”之后,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诺言,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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