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与公安部门首创将行政与法律手段并用惩治欠薪者
八名老板恶意逃薪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记者王湛李文生谷少传杨丽萍林曦)昨天上午10时整,深圳会堂气氛肃穆,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一声令下,何怒江等8名头戴黑色面罩恶意逃薪的深圳企业老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拖欠员工工资被刑事拘留,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如潮般的掌声顿时响彻“深圳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会场。当冰凉的手铐紧紧铐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双手,何怒江等人纷纷低下了头。他们分别系8个企业的老板,2004年和2005年间,他们分别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达4100多万元人民币,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人民币。
多年来,对于那些拖欠员工工资的不良老板,劳动部门只能根据有关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也只有5万元。针对这一现象,深圳市积极探索多方合力打击恶意逃薪行为联动机制,劳动部门搜集线索,公安部门开展追逃,将行政与法律手段并用,终于将上述犯罪涉嫌人绳之以法。
“我们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在大会上的发言掷地有声!
“对恶意逃薪老板实施刑事拘留,这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度赞赏深圳这一探索。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主持了大会。更多报道见A3
作者:记者王湛李文生谷少传杨丽萍林曦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