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在全市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上明确表示
恶意逃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特别强调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良企业
【本报讯】昨天上午,全市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在深圳会堂召开。 会上,市公安局宣布对何怒江等8名恶意逃薪企业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30家拖欠员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在会上严词表示: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对于恶意逃薪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主持了大会。
打击恶意逃薪任务紧迫
谭国箱表示,召开处理大会,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和谐深圳建设,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
谭国箱表示,打击恶意逃薪行为,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要求,是实践党的宗旨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恶意逃薪问题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市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到我市社会政治的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关于如何把依法打击恶意逃薪工作落到实处,谭国箱强调首先要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此次打击恶意逃薪行动的经验,对恶意逃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允许漠视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事情在深圳发生。对此,他特别强调,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良企业,对于恶意逃薪的违法企业,我们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维权”,上访要遵守新的《信访条例》,集体上访必须是5人以下。不允许有人打着“维权”的旗号,非法集会、堵路甚至冲击有关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对其中的组织者、挑头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谭国箱表示,把依法打击恶意逃薪工作落到实处,还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尽快立案查处,及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补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要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要继续探索从立法和规章制度等层面,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措施不力部门要“买单”
打击恶意逃薪是一项系统工程。谭国箱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击恶意逃薪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打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劳动保障、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司法、维稳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打击恶意逃薪的齐抓共管机制,建立联合打击处理恶意逃薪问题的专门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行为。要把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和各基层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严格的买单制,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等出席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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