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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的,可以向大连市救助管理站(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4号,电话:83681183-8013、8001)求助。市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要及时依法提供食、宿、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救助。
二、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告知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要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逢恶劣天气及重大节日期间,市民政部门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
三、加强和改善下列区域的救助管理工作:
(一)大连火车站、大连港客运站、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周边;
(二)海军广场、港湾广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希望广场、人民广场、奥林匹克广场、星海广场;
(三)中山路、人民路、长江路、黄河路、五四路、延安路、鲁迅路、五五路、解放路、东北路(五一广场至胜利路段)、西安路(解放广场至兴工街段)、五一路(中山路至解放广场段)、友好路、上海路、七七街、友好街、青泥洼街、天津街等18条主要道路。
对上述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民政部门要进行重点救助,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可将其劝离上述区域。
四、流浪乞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
(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三)胁迫、教唆、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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