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钱晴)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信访办给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市信访办起草的《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在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拟于今年3月前正式实施。
在人大“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议案中,代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按照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二是监察部门要尽快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尤其对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纪责任。
该建议由市信访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汇办。市信访办在答复中称,市委组织部已决定,在即将制定的新的局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将做好信访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市人事局已决定,将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时,将信访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信访办已与市委组织部商定,将各单位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总结材料等加署意见后,转市委组织部,为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提供参考。
市监察局在最近修改发布的《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已经将信访责任追究的内容纳入其中。同时,《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还规定,行政措施违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该部门的行政部门首长进行问责。
市信访办起草的《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机构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拟在今年3月前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