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京城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家属以肇事司机的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种损失140余万元,在肇事司机的遗产不足赔偿时,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介绍,2004年夏天发生在北京市西直门外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查明,2004年6月1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奥迪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西城区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先与施工防护设施接触后又驶入施工围挡内,将正在施工的8名工人撞出后,小客车前部又撞在打井机尾部,迫使小客车停车,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2名工人和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名工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认定,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各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