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捕网络犯罪管辖问题难解
缺少稳定时空联系传统管辖权陷入困境
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众多尚无统一说法
编者按
据警方透露,目前,网络犯罪已向多领域渗透,信息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一些病毒传播、网上泄密、窃密、网上攻击事件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如何预防和制止网络犯罪成为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犯罪分子是怎样利用网络犯罪的?公安机关在侦破中遇到怎样的困难?网络犯罪频发的原因是什么?怎样从立法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
今日关注
报道策划 张鑫 采写 本网记者 张亦嵘
半个月网络世界里的疯狂,换来的却是失去人身自由。“到今天,我被正式逮捕已经1个月零2天了。”被安徽省合肥市警方以涉嫌网上诈骗逮捕的施正挺,这一个多月,显然是扳着指头过来的。1月11日,记者见到了这个20岁的浙江籍来皖青年。
施正挺说,他把所有的聪明才智都用在了网络诈骗上。以为只要坐在自己设计的虚假信息屏幕前,就会有人上钩,就有钱赚,就能逍遥法外。他惟独没有想到网上也有警察,时刻捕捉着网上犯罪的信息。
施正挺之所以会被发现,还要归功于报案人汪某。2005年9月底,汪某到电信部门报案说,7月份,他在“一拍网”上以2999元的价格拍下一台九成新的神州迅驰笔记本电脑,并向卖家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支行某账户汇出货款3000元,卖家承诺款到即刻付货。但过了很长时间,汪某一直没有收到电脑。
合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接到电信部门转来的案子后,立即展开侦查。
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苦苦搜寻了一个多月后,侦查员最终确定,租住在合肥市光明新村一处出租房内的浙江人施正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5年11月7日,民警对施正挺的住处进行突击检查,搜出了这起诈骗案中作案人使用的合肥市农业银行金穗卡、小灵通电话和手机等作案工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施正挺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
据警方调查,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施正挺实施网上诈骗7起,涉案金额达1.7万元。
发布虚假信息数名网民上当
施正挺说,他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灵感来自于一则新闻:有人在网上购物时被骗子骗去了几千元钱。当时,他觉得一下子开了窍:别人能在网上骗钱,自己为什么不能?这对于曾经学过电脑的他,一点儿也不难。
据施正挺向警方的供述,恰巧这时他捡到一张身份证。用这个身份证,他办了银行卡,又买了小灵通电话和手机。然后,他以“五星级经营”的网名通过“一拍网”发布拍卖10台笔记本电脑的虚假信息。不久,来自黑龙江、北京、浙江、江苏等地的数名网民,以2000元至2200元的不同价格,各自竞拍下了一台电脑,并当即向施正挺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去了货款。
施正挺迅速提走这些汇款,用这些钱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万把块钱很快就被他挥霍一空,于是他故伎重演,又以“花香一瓣”的网名,再次在“一拍网”发布了拍卖10台笔记本电脑的虚假信息。汪某就是这次上了当。和其余被骗后默认的买主不同,他报了案。
超低价格诱惑戒备之心尽失
能以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二的价格拍下自己心仪的商品,汪某告诉记者,就是这样难以抵御的诱惑,让他失去了本该有的戒备之心。
汪某说,汇款前他曾用电子邮件与“卖家”交流过。为了保险,他甚至还和“卖家”通过电话。他感觉对方很真诚,值得信任。在网页的卖家信誉度评价这一栏,他也看到有买家给出好评,这才下决心将钱汇出。
款汇出的第二天,“卖家”就给汪某发来电子邮件称:“已在今天早上通过邮政快递发出(货)!”这句话反倒使汪某起了疑心:这么快就发货,是不是过早了?自此,“卖家”的小灵通和手机,就再也打不通了。汪某忙查看网页,这才注意到,先前曾给予好评者,其作出评价时间或与他拍下商品时间异常接近,有的竟在拍下时间之前。直到这时,他才确信自己上当了。汪某对记者说:“其实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只要多留个心眼,多问个为什么,就有可能躲过陷阱。”
取证管辖困难现行法律不适
被抓后,施正挺交代了7起诈骗案。目前警方已查实4起,其余3起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肖中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卖家虚构主体,通过网上发布商品信息骗取他人钱款,属于合同诈骗行为。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合同诈骗数额须达5000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须达5万元以上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因此,对于卖家的诈骗行为,尚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网络犯罪手段的虚拟性、隐蔽性、智能性,导致法律适用上产生一系列难题。
“网民在网上受骗后,往往不知该去哪里报案。”民警王斌说,“网上诈骗案的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
肖中华说,在网络上,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并非面对面地实施行为,而是置身于虚拟空间,对于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在这样的虚拟空间中仅凭直觉很难判断犯罪人的犯罪意图和行为。在实体上,网络犯罪构成要件认定复杂;在程序上,按照传统概念难以确定犯罪发生地,因而使得管辖权确立成了问题。此外,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也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挑战。
“因此,网民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合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侦查队队长朱义旭提醒广大网民。(责任编辑:徐艳丽) |